各系、部、处、室: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职业技术院
2025年4月2日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时间
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时间完成。
三、考核原则
1.考核统一与聘期关联。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统一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2.师德为首,业绩并重。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首要标准,同时突出业绩,兼顾质量和贡献。
3.人员分类,细化考核。处级及以上领导的考核结果直接采用上级组织部门的审定结论。其余人员按受聘岗位到所在系部、部门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与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
考核办法:民主测评;所在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学院考核领导组审核。
考核档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若教师在年度内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或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相关禁令,或民主测评中合格票数未达80%,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成绩取得、奖惩记录和民主测评等方面。
考核办法:民主测评;所在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学院考核领导组审核。
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其中,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15%。
1.合格:在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
①能够承担并完成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课时数不低于学院人均教学课时数的50%,因学院工作安排及客观原因不能达到的,由所在系部研究作出合理说明,视为完成此项任务。
②参加思政教育、系部例会、教研活动出勤率不低于80%的,其中兼职教师不考核此项指标。
③民主测评中合格及以上票数达到80%。
④辅导员承担辅导学生任务,所带学生人数不低于200人,因学院工作安排及客观原因不能达到的,由所在系部研究作出合理说明,视为完成此项任务。
⑤教辅系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考核课时量。
(2)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①能够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年内事假天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②民主测评中合格及以上票数达到80%。
2.优秀:在合格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满足条件多者优先。
(1)专业技术人员
①公共基础课教师所带班级在学院期末统考中成绩进入前 10 名的,进入班级数多者优先,名次靠前者优先。
②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③教学能力大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④主持指令性教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的。
⑤辅导员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先进个人表彰的。
⑥兼职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表彰的。
(2)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工作表现突出,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多者,年内事假天数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
3.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1)发生两次及以上一级教学事故的。
(2)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舆情事件的。
(3)因个人工作不当产生严重后果,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明确规定不合格的。
4.基本合格:既不符合合格的标准,又无法确定为不合格的。
(三)聘期考核
1.考核内容:以聘期内各年度的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内容。
2.考核办法:基于聘期内历年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综合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3.考核档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当年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人才遴选、深造等。
(二)年度考核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奖,优秀的增加年度考核奖;
(3)计算为任职年限。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1)下一年度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核减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的50%;
(3)不计算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
(1)下一年度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不予发放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
(3)下调一级岗位等级;
(4)不计算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6)聘期内累计三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核不确定档次的:
(1)下一年度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初次就业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奖;非组织安排半年以上不在岗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不发放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
(3)不计算任职年限。
(三)聘期考核
1.若教职工在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2.聘期内有一个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聘期延期一年。延期期满后,考核为合格的,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3.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聘期延期两年。延期期满后,考核为合格的,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六、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教职工撰写个人师德师风和年度工作总结。
2.民主测评。进行民主测评,所在部门应参加的全体人员参加测评。
3.小组初评。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意见汇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意见,上报学院考核领导组。
5.审定公示。学院考核领导组研究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6.结果反馈。向被考核对象反馈结果。
7.材料归档。考核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其他情况
1.挂职及援派人员,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在挂职及援派单位考核。
2.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考核人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八、附则
1.本办法从2024年度考核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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