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切实做好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结合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三年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宣传、学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研究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做到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是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综合协调、组织和落实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职教高考。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或学生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备注:最终收费标准以曲靖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五章 报考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报名办法: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行网上报名。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
体育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使用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折算后的成绩。
第十七条 申请免试入学
免试专科批仅招收具备职教高考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供的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免试资格认定办法及具体要求见《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办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第七章 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1.身体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医学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照顾加分及免试政策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加分。
经退役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完成职教高考报名和现场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免职教高考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申请职教高考免试录取。
3.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八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专业资格取证: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
1.职教高考的考生录取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2025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参加职教高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2.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付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4-3416110。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qjyzzs.jysd.com/);电子邮箱:qjyzzjc@126.com;咨询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