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招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云南省填报志愿代码:5339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文林路1号。
邮编:651701
第九条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
学校是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云南省高校文明校园培育学校、云南省“绿美校园”,云南省首个“艺术教育研究中心”、首个“乐团教师人才培养基地”、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理事单位、“坡芽情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遗产传承基地,云南省首批“足球学院”、全国首个高校女子足球发展联盟首任理事长单位、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足球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桨板项目高校发展计划之一以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学校现有海源和杨林两个校区,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有8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育类、艺术类专业为主,经、管、文、法、理、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十条 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制:专科三年。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学费:1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4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
04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云南省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云南省确定的春季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06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的毕业证书。
07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次为:
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监督电话:0871-68301155
官方网站:https://www.kmcc.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yunnubs-zs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城市学院2025年云南省春季招生工作,由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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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唐丽梅
初审 | 唐丽梅
复审 | 朱文倩终审| 孟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