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新生转专业工作基本原则
1.学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充分保障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转专业只限一次。
3.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情况、教学条件和实验实践资源等确定转入人数上限、转入标准、考核选拔规则等,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经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4.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兼顾专业培养规模、条件和对学生专业素质能力的要求。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身心素质、专业素养、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和兴趣等进行综合考察;拟转入师范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转入学院组织的专业素质能力加试。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调整到其他类专业,招生科目类别为对口的学生只能在报考的对口类专业大类范围内转专业,通过普通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分别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普通高考和单独招生对应的录取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6.学生缴清学宿费,无因违纪收到处分现象。审核通过准予到新专业报到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7.各专业调整后,班级学生人数不得低于25人的高职开班最低标准。
8.以上原则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