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残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招收残疾考生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3〕2号)相关规定,在本次残疾人单招工作中,秉持着关爱残疾学生、保障其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原则,经残疾人(听障)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部分在原公示通过名单确定后,因合理原因需补充资料并经审核符合考试条件的残疾学生,特进行此次补充公示。
一、补充公示学生信息
2025年残疾人(听障)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
(报考本科考生)
2025年残疾人(听障)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
(五年一贯制专科考生)
本次补充公示时间为自4月11日 起至4月17日 止,共 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补充公示名单中的学生资格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邮编:614000;联系电话:0833-2276288;
学校纪委办电话:0833-2276324反映情况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事实依据,以便我们进行核实处理。我们将严格对反映人信息予以保密。
招生与就业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