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琅路118号。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录取新生在宝山校区就读。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5年我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招生专业及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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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通过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的保山市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考生资格由云南省保山市招生考试机构认定。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测试办法 |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其中: (1)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11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每个科目A等级计20分、B等级计16分、C等级计12分、D等级计8分,满分220分。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云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中包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每个科目满分150分。 以上各科成绩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单位(部门)组织任何考试。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录取成绩组成 合成总分满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2)录取规则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量化成绩、语文量化成绩、外语量化成绩、物理量化成绩、化学量化成绩、历史量化成绩。 考生必须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11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云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2个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有效成绩(每个科目不能为零分或缺考),否则一律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减免 | |||||||||||||
住宿费标准 | 减免 | ||||||||||||||
十四、资助政策 | 对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录取的学生,我校将减免其在本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其他类型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319&cid=503 咨询电话:021-68159622(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1)考生可于2025年5月10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对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5年高考录取期间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被本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3)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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