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2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只许携带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计算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不负责保管考生所带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
四、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
五、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正确填涂答题纸及答题卡上的信息,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填涂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成绩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操作)。经监考员逐个回收答卷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九、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