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成绩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综合素质全面且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第二类考生招生计划单独设置,不占用第一类考生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有
各招生专业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要求 |
物理+ | |
( | |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在陕西、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和分省招生计划以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21日至5月10日考生可登录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每位考生可填报不超过三个专业志愿,并可填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于6月10日至6月18日在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考核,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逾期未确认或未签署诚信承诺书者视为放弃参加考核及后续录取资格。我校将在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中根据入围校考办法确定入围名单。
(四)入围校考办法
6月26日前,学校公布入围校考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75%。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人数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末位同分同入围。数学单科成绩145分及以上,且高考成绩进入分省招生计划数5倍以内的考生,可破格入围学校考核。
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第二类考生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考核环节。
(五)考核安排
我校于7月2日前举行考核(含面试和体育
1.面试考核
采取考场、专家、考生“三随机”的方式,
在综合考虑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随机分组面试专家,每组包含理科、工科、文科、艺术等各类别专家不少于5名;考生按生源地随机分组;第二类考生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考生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的观测点之一,并在面试中考核使用。
3.体育
进入考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85%和1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面试成绩×15%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成绩、面试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标准将于7月5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对应进入我校
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实行“3+1+N”的“本硕”或“本博”衔接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选择“本博”模式。“3+1”为本科强基学习和本科阶段本博或本硕衔接学习年限;“N”为所在学科的博士或硕士学习年限。
本科强基学习阶段实施动态分流和补入机制。每学年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分流出强基计划,转至录取强基计划专业对应的普通类专业进行后续培养。由学生转出后留置的空缺名额,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在普通类专业遴选优秀学生进行补充,转入学生需补修相关课程。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五、奖励激励
1.设立强基计划创新专项奖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实训、参与
2.设立强基计划学业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开展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学习生活。
3.设立强基计划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用以资助强基计划学生出国(境)开展3个月及以上交流学习。
4.实施强基计划本研衔接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均实施本研衔接培养,学生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入学复试考核,通过考核者,可被录取为本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3.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选拔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监督保障机制
1.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目前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录取标准公示,确保选拔方法公平。后续学校将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成过渡。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
八、咨询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zsbnwpu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