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是为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有关倡议以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相关要求设立,旨在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华侨大学是“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招生院校。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是安哥拉、老挝、马来西亚、缅甸、印度尼西亚、越南、蒙古国国家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且不能同时拥有中国国籍。
2.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成绩优秀。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
4.中文水平应达到HSK3级180分(含)以上。
二、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 | 培养层次 | 学制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本科 | 4年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4年 |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本科 | 4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4年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本科 | 4年 |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资助内容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
2.提供免费宿舍
3.生活费:2,500元人民币/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800元人民币/人/年
备注:以上资助标准若有变化,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信息为准。
四、资助年限
包括中文补习(预科)和专业学习时间。中文补习(预科)资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专业学习资助期限原则上与基本修业年限一致。
中文水平未达到HSK 5级180分的申请人:须先在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中文水平达到HSK 5级180分的申请人: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测试合格的,华侨大学安排学生直接入本科专业学习;对考核不合格的,华侨大学安排学生在指定的预科院校先进行为期一年的中文补习(预科)。
备注:经过一年中文补习(预科)后仍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需自费重修一年。自费重修一年后仍未能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相关中文补习(预科)要求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五、申请流程
(一)华侨大学境外生网上报名系统申请
通过华侨大学境外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admissions.hqu.edu.cn/)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奖学金”一栏务必勾选“我要申请‘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完整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2)学生本人护照身份页(护照有效期应在2026年10月及之后)及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照片用于学籍注册,不得PS,不得遮挡眉毛耳朵等面部位置,电子版需为清晰的JPG格式文件)。
(3)经公证或认证的中文或英文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境外高中各年级成绩单。上述材料原件如非中文或英文,则须附上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为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4)生源国高中统考成绩或国际通行标准化测试成绩原件及翻译件,作为入学及奖学金认定依据。
(5)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有效期两年)。
(6)推荐信1封(由毕业高中学校、海外侨团、侨社、知名侨领或我校海外招生处主任推荐)。
(7)《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8)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
(9)个人陈述/学习计划。
(10)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别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规定,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居外国后的留学生,还需提交①中国国籍或户籍注销证明;②加入外国国籍证明;③近四年出入境记录(截至2025年4月30日前)。在外国出生即取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需提供①申请人出生即取得外国国籍证明;②申请人出生前父母(中国公民方)在外国的永久居留证明;③近四年出入境记录(截至2025年4月30日前)。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register)注册账号并提交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申请人需选择正确的奖学金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
奖学金项目种类:B类 (Type B)
受理机构:华侨大学
受理机构代码:10385
(三)华侨大学评审
华侨大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必要的考核,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为奖学金候选人,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审核,确定录取人选。奖学金最终评审结果可通过个人账户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五)来校报到
窗体顶端
华侨大学为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JW201表等材料。学生持相关材料到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办理X1学习签证,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六、其他事项
1.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取消入学资格。
2.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3.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4.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5.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事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最终发布的通知为准。
6.华侨大学拥有对本申请办法的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网址:http://zsc.hqu.edu.cn
电话:+86-592-616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