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亦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热爱祖国、志向远大、高考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对报考的专业有浓厚兴趣且有志于将来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在报考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在数学、物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省份
(一)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科类(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理工 | 物理和 | |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省份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全国所有省份招生,各省份投放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须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一)强基计划报名
第一类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第二类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在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根据分省投放专业计划选择1个或2个专业(区分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以报名系统内
(二)第二类考生材料审核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等级与排名,择优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审核结果于5月2日前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四)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强基计划校考
2025年6月11日至6月18日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签订承诺书。确认不参加考核或逾期未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入围资格。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但入围后未参加考核的考生,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五)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中,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的前提下,我校依据“入围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4倍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和入围专业(末位同分均入围)。
在入围时我校使用重点科目(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物理,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数学、理科综合)高考成绩加权计算后的入围成绩作为入围标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1.2+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
对于材料审核合格的第二类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入围,且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考生入围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并以入围专业作为最终的专业志愿进入考核环节。
6月26日前完成强基计划入围工作,并公示入围标准。我校届时将同步发布考核具体安排,入围考生请留意我校本科生招生办网站的相关通知。
(六)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6月30日至7月3日期间进行强基计划考核(包括综合面试、体育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入围专业领域内的志向兴趣和学习
2.体育
体育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考核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85%+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入围专业排队,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如存在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第一类考生的录取标准的,我校予以预录取,录取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分省计划;未达到对应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本科阶段将在校本部按照单独制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采用单独编班,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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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设有
航天学院的培养方案采用
电子与
计算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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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办法
强基计划将根据各专业分阶段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开展阶段性考核,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对于阶段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普通班学习。
(三)研究生阶段转段学科专业范围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具体专业招生名额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四)本研衔接培养方案
转段至研究生阶段的强基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原则上采用“本博”衔接培养模式继续着力培养。
(五)其他激励机制
学校将从未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角度出发,强化强基计划学生的基础能力,配备优秀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调转专业。
(四)综合面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考核的考生如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
七、本简章由
八、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联系电话:0451-53985216、86414771(强基计划专项咨询QQ群:429692978)
网址:https://zsb.h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