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职教高考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工作政策。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65号。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37.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673.27万元,图书馆藏书45.1万册,电子图书131万册。
第六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8052人、教职工420人,其中专任教师36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31人(二级教授1人),博士、硕士学位150人,“双师型”教师185人。
第七条 学校开设职教高考招生专业5个,包括护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旨在培养与社会经济和口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掌握各种修复体和矫治器制作技能,熟练CAD/CAM、3D打印等先进的数字化操作技术,具备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学生计算机操作能力、平面设计能力、网络系统集成与运维能力、程序设计开发能力、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等,使学生成为面向计算机应用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黑龙江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伊春职业学院。
第六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 年 9 月 1 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第七章 考试形式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2025年职教春季高考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构成。文化课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操作考试由省级招考机构委托相关院校组织和实施,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指导和监督。
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方具备录取资格(免试生除外)。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报名所在市(地)政府所在地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根据所学专业不同,在相关高职学校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考试总分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满分300分,科目分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每科满分各为100分;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2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与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之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规定,按照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6000元/生/年)。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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