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25)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学校始建于1948年,历经松江省立农林技术专门学校、松江省立高级农林职业学校、松江农业技术学校、东北农学院合江分院、合江地区“五·七”中等专业学校、合江地区“五·七”大学、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学校等时期。2001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省内首批由中专学校晋升为高职学院,步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行列,现为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学院、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国家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培训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专业名称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读技工学校等。
考生报考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口,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选报相近的大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3)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年或三年以上学籍,且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成人教育及社会人员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 3)应取得与所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专业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
(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普通高中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文件中有关规定的。
(三)成人教育及社会人员证书要求
1.应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为 http://jndj.osta.org.cn;
2.应具有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为https://vslc.ncb.edu.cn。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3.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4.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校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设立校内奖助学金(高本贯通专业除外),每学年最高可获6000元,两年累计最高可获12000元。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咨询电话:0454—8304450、8317509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督电话:0454-8305032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hljn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