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切实做好2025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与核定发布
(一)招生章程的制订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制订本校2025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2025年,本市继续向在沪招生院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应办法。
(二)招生章程的核定与发布
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
2.市教委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
3.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经市教委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
4.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合法
5.市教委将适时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安排,本市考生已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规定,完成了报名工作。若遇有特殊情况,各区教育局须填妥《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请表》,报市教委审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考试招生管理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考试类别与科目
1.本科
2025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
2.高职(专科)
2025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考试时间安排
2025年6月7-9日举行全国统考,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6月7日9:00-11:30
数学 6月7日15:00-17:00
外语笔试 6月8日15:00-16:45
外语听说
三、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本市2025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办法详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上海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等精神,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各普通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25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招生宣传与服务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分层分类开展
(二)做好考务组织与安全保障
着力强化考试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考务工作规定要求,落实落细组考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入口手机集中存放管理;做好考点、考场设备维护升级,落实智能安检门全配备、5G信号屏蔽全覆盖,按照“六位一体”防护网的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功能,与人工检查多重结合,严防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器材进入考点,确保手机带不进、藏不了、用不了、传不出;加强考务人员工作
着力加强
着力完善考试安全保障。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完善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
(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招生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
加强考试招生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及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招考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五)加强配套服务保障
本办法有关条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除
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3.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填表说明
一、各高校按《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样张表格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已统一规范的文字表述不可任意修改。如有补充说明,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附件1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表述。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附件1中“十一、录取规则”中需说明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同分规则、专业安排办法等内容。
五、附件1中“十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六、章程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
七、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文章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