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及省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考试安全保障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是本辖区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2.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要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考试良好环境。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考场无线电信号;要严把入点入场安检关,配全配足智能安检门,考点集中存放手机,严防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等进入考点考场;要进一步优化交叉监考机制,全面推进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3.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地各校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态势感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持续深化高考改革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试题,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科选考。要加强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引导创新能力培养。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导学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进一步完善命题流程,明确命题方案制定、任务分配、试题命制、试题审查校对、试题清样制作等重点流程的工作要求,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5.完善职教高考方案。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教考衔接,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实行“文化素质全省统考+职业技能(适应性)校考”模式。高职院校要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招生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以“预科班”等名义提前招揽生源。
6.持续推进艺体招考改革。认真总结艺术统考“考评分离”改革试点经验,优化相关环节和流程,进一步提升艺考的组考水平和选拔的公正性。有序推进
7.做好随迁子女报考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解读,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熟知了解。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有效防范“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2027年高考开始,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
三、严格规范招生管理
8.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
9.加强招生监督监管。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
10.加强涉考
11.规范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四、进一步优化宣传服务
12.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
13.优化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中学要积极开展志愿填报服务
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4〕18号,以下简称《报名办法》)执行。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考试中心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报名办法》有关要求,在校生由学校进行鉴定,结果由学校报名点统一载入考生《报名登记表》。社会考生由县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载入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单考单招、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及各类特殊选拔、推荐免试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5〕1号)文件要求,由县考试中心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6.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全国文化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三校生类考试,全省艺术、
7.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文化科目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7日 | 语文(9:00—11:30) | 数学(15:00—17:00) |
6月8日 | 物理/历史(9:00—10:15) | 外语(含听力)(15:00—17:00) |
6月9日 | 地理(11:00—12:15) |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
8.三校生类考试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00信息技术;15:00至17:00
9.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0.文化统考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室、外语听力播放设备、标准化考场、5G信号屏蔽仪、安检仪、身份验证终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检系统、手机统一管理等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和维护。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有关考试组织、考务管理按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1.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戏曲类专业除外);报考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由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未达到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相应层次专业录取。
12.兼报
13.报考
14.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四、评卷
15.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评卷点高校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落实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考评卷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评卷
五、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6.考试成绩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将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等渠道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17.成绩复核。考后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漏转;如有漏改、漏统、漏转,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考试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18.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六、考生档案
19.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考试中心组织建立,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考试中心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高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分批将录取名单分发给考生所在县考试中心。县考试中心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县考试中心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各地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高考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
(4)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的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招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优惠的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招生章程
2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高校须在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
2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高校应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招生计划编制
23.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严禁高校通过预留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高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发布的有关计划编报及核对操作说明编制在赣招生计划,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可不分省编制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计划、预科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原则上单独设置专业组。
24.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
参加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和基层
九、填报志愿
25.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注意有关高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如成绩要求、体检要求、性别要求、外语语种要求等),尽量回避限报的院校(专业)。
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高校在赣招生计划(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可查)和专业组选科要求等,网上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泄密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网报高考志愿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考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并重视履行志愿约定,录取后如期报到入学。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和有关学校要组织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及方法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十、录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执行。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
27.录取批次。历史、物理、艺术类:设提前批本科、本科(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
三校生类:设本科、高职2个批次录取。
28.普通类考生录取。投档规则按照我省录取工作细则执行,单志愿投档比例除艺术类(符合条件全投)外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投档,平行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执行数1:1投档。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均无效。
29.三校生类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与普通类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0.集中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31.高校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
32.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左右结束。
3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录取后应征入伍的考生须及时向录取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如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录取政策
34.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35.凡符合第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37.历史、物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
38.边防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39.部分高校招收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40.军队院校招生办法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办法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
4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2.考生可根据定向就业招生规定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历史、物理类定向招生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线下20分内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3.农村订单定向
十三、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44.国家、地方、高校、苏区四个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5〕4号)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45.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中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中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邮箱:ksyjjjc@jxeea.cn。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4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教育部授权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艺术
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4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六、招生考试经费
50.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1.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2.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各地可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开支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20〕15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各地应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
十七、附则
53.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54.本实施意见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江西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