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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2025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章程

| 来源:浙江树人学院 2923

一、学校简介

浙江树人学院创办于1984年,是一所由浙江省政协创立、浙江省政府协调建设、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2024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建设)。

学校现有杭州拱宸桥、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30余亩。设有树兰国际医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现有在校生1.8万余人,其中联合培养研究生2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50余人,博士5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400余人。近年来,学校聘用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引进与培养了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70余人。

学校学科涵盖医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并有5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其中,临床医学为省一流A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省一流学科B类。开设52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点3个。学校现有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白俄罗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遥感图像处理与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污染暴露与健康干预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浙江—荷兰口腔疾病数字化诊疗联合实验室、全省人工器官与计算医学重点实验室、智慧健康公共服务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新污染全过程监测与绿色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建有包括浙江省首批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智慧康养产业学院”在内的12个行业(产业)学院。

近三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奖1000余项,并多次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金奖。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创业率保持在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十位,近90%的毕业生在浙江就业。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白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90余所院校和机构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

二、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学费及就学地

1.招生计划:5人。

2.招生专业、学制、科类、学费(人民币)及就学地具体如下:

序号计划类别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元/学年就学地
1普通类人工智能理工类33000杭州校区
2普通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33000杭州校区
3普通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类33000杭州校区
4普通类生物工程理工类33000杭州校区
5普通类环境工程理工类33000杭州校区
6普通类护理学文理兼类33000杭州校区
7普通类工商管理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8普通类公共事业管理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9普通类建筑学理工类33000绍兴校区
10普通类新闻学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11普通类网络与新媒体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12普通类汉语言文学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13普通类汉语国际教育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14普通类国际商务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15普通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兼类31000绍兴校区

注:最终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填报志愿和考试等情况

请考生按照《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完成报名及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以上过程中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国家联招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eea.gd.gov.cn

四、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学校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奖学金与收费标准

1.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且报到缴费的考生享受人民币20000元/学年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考生还可申请我校各类奖助学金。

2.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与祖国大陆学生学费(标准见本章程第二章)、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一致,按照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

七、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以及浙江树人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路2016号(绍兴校区)

联系单位:浙江树人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86-0571-88297000、+86-0571-88371890

学校网址:https://www.zjsr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

学校招生电子邮箱:zs@zjsru.edu.cn

学校2025年招生QQ群:914661295

九、其他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联招办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联招办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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