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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章程

| 来源: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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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5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概述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1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标识码:414401277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取得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牵头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资格、成绩公示、录取等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现代学徒制概述

第十四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十五条学校2025年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开展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

第十六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十七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已签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合同未覆盖高职就读阶段的,须在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过期、离职未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学籍自动终止。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八条报名条件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六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

考核方式

教学地点名称

教学地点地址

工商企业管理

3年

40

5250

职业技能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罗定市西门岗5号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学费补偿,否则需自行缴纳学费。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现代学徒制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

考核方式

合作企业

备注

1

电气自动化技术

60

6410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

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第一、三学期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第二学期开学至4月19日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第二学期4月20日开始在合作企业培养第四学期开学至4月19日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第四学期4月20日开始在合作企业培养第五、六学期在合作企业培养。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6410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深圳市恒力天科技有限公司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60

6410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东莞市思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所有考生只可以选择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录取的自主招生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报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必须缴纳考试费,然后全部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线下考试,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第二十二条本校对参加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不设职业技能考核免考也不免试录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核方可参与录取。

第二十三条缺考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

​​​​​​​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划定各教学点(或合作企业)专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本校依据各教学点(或合作企业)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退役军人按照服役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如服役时间相同,按立功表现择优录取。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缺考者不得参与录取。

第二十六条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5天。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的录取名单,挂网公示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报考学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但是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报考学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章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5月7日至10日

考生根据报考流程图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后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等待系统报考院校资格审核

5月12日前

高职院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并公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5月13日前

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指引缴纳考试费

5月14日前

高职院校完成线上考场编排并指引考生打印准考证

5月17日至18日

高职院校组织考核

5月21日前

高职院校公示考核成绩

5月24日前

高职院校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5月30日前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

5月31日前

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工作安排另行确定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第十章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经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按规定取消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后产生的空额计划不进行补录。

第十二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理工科类学费641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600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ldpol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dpoly.edu.cn/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欧国成

监督电话:0766-3782681

传 真:0766-3782681

电子邮箱:jc3782823@126.com

第十五章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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