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聚焦青年就业创业需求,于近日发布《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基层就业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统一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
办理渠道: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政策、报名。
2.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
办理渠道: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政策、报名。
3.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
办理渠道:各级民政部门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招募,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招募上岗后,可享受相应的物资补助。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在考研、学费代偿、
办理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西部志愿汇”菜单栏中的“我要报名”或登录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福建省西部计划项目办(0591-87719872)。
5.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政策内容:(1)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招考
6.鼓励到城乡社区就业
政策内容:(1)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城乡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强“五社联动”机制建设,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2)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保障。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使用,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
7.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
政策内容:开发一批行政村、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对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要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其薪资待遇。
8.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内容:落实“两征两退”征兵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兵员征集工作。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解读大学生征集步骤流程,提高大学生征集规
办理渠道:高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
9.面向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招聘
政策内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
办理渠道:高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
10.
政策内容:各
办理渠道:各
二、市场化就业
1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
办理渠道:各级
12.国有企业吸纳就
政策内容: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推动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在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中,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13.支持新业态及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大力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在
14.灵活就业社会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
办理渠道:各级
三、自主创业
15.创业
政策内容:参加创业
办理渠道:各级
16.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
17.社会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办理渠道:各级
18.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政策内容: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办理渠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19.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
政策内容: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
办理渠道:各级
20.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办理渠道:各级
21.创业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各级
22.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政策内容:(1)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参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
办理渠道:各级组织、农业、人社等部门
2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及对应
24.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闽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办理渠道:各级
25.创业孵化服务
政策内容:鼓励高校、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教育等部门
26.创业安居保障
政策内容:支持各地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
办理渠道:各级
四、能力提升
27.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
办理渠道:各级
29.就业技能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
办理渠道:各级
五、就业援助
30.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3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政策内容:省内院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在毕业当年可按规定申请每人2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办理渠道: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政策内容: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五类毕业借款学生,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代偿全部或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办理渠道: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福建省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向高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过两种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需要按照助学贷款合同种类和归属地,分别提出申请。
33.“就业红娘”帮扶行动
政策内容:面向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就业红娘”结对帮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指导教育、
办理渠道:各级
34.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
办理渠道:各级
35.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政策内容: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各地精准设岗、简化程序、即时安置,按规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
办理渠道:各级
六、公共服务
36.求职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支持各地、各高校和
3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
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
38.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毕业生可到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个人代理需求,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
39.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
40.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具有
办理渠道: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由具有
41.档案转递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内容:福建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档案转递信息:(1)网站查询。登录福建省
42.求职住宿服务
服务内容: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但还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
办理渠道:省内高校学生处、就业部门
七、权益保护
43.招聘活动管理
政策内容: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单位信息审核,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切实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44.体检结果互认
政策内容: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
45.劳动纠纷处理
政策内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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