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4〕9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
各地高级中等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市、区)招委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
9.
10.报考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统一高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
13.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外语听力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14.考生的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考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具体办法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皖招委〔2021〕10号)执行。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计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
17.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
18.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
19.省考试院要根据国家有关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成绩复核工作在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0.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1.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4.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设置志愿。招生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5.普通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1)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分为军事、公安(含公安国家专项计划)、司法(含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及应急消防、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
军事、公安(含公安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录取,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兼报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分为定向培养军士、免费
定向培养军士、免费
2025年提前批次各类别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普通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将院校专业组志愿填在普通本科批次的第1志愿位置。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普通本科批次填报志愿,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
其中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须签订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后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4)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6. 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3个批次,包括校考本科批次、统考本科批次和统考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次为艺术类校考本科批次。少数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音乐类中对乐器类别等有特殊要求,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进行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经我省同意,可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单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第三批次为艺术类统考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7.
(1)第一批次为
(2)第二批次为
28.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针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设置征集志愿(不含艺术类第一批次)环节。征集志愿的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征集。
29. 报考强基计划、
30.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
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八、录取
32.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3.省招委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4.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35.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6.普通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司法、应急消防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
②确定投档比例: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按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类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投档。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各有关高校同科类相同专业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普通本科批次同科类无相同专业的,参照该校同科类所有院校专业组最低提档分数线进行降分录取)。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④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其他招生类型投档:
①高水平运动队按照院校报送的
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与普通本科批次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同时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37.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4〕11号)执行;艺术类、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39.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0.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
4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3.2025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
46.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
4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8.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省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49.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
50.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5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
十、招生管理职责
52.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3. 省招委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省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12)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外高校争取优质生源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4. 市、县(市、区)招委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履行公开和监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55.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招委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56. 各市、县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7. 保障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教育部授权省招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
5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60.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1.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2.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