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大学专科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证书种类: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办学地点:
第四条校 本 部: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第四条东坝校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
第四条花乡校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
第四条首经贸密云办学点: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650-900元/学年,密云办学点住宿费1450元/学年(男生),900元/学年(女生)。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课免试:具有各类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考生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免试专业课。
第十三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加、免试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0日,考生需邮寄或传真2025年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同时,符合我院专业课免试条件的考生,将符合免试条件证书的复印件(A4复印纸)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A4复印纸,加盖学校公章),邮寄、传真或报送至我院,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免试手续。我院审核证书、办理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专业课加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① 专业课加试时间:7月12日(周六)
② 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号教学楼
3.材料邮寄或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64374282
4.传真:010-64374282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院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专业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所报专业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4.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六章 报到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报到:待定(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64374282、64353978、63724636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十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二十一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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