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四不准”纪律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校2025届毕业生,如发现“四不准”等相关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监督电话:0431-84694000 84694123
电子邮箱:46343689@qq.com
招生就业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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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陈宏
复审:吴敏
终审:裴浩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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