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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是什么?

| 来源:南昌交通学院 1835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按“学校+专业”投档,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符合专业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若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的参考。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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