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202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4135014331
学校地址:
1.校本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建校于1890年,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升格改名为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开启高等师范教育发展新篇章。2011年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目前,学校有东海和永春两个校区,设置1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筑面积23.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152万元,馆藏电子和纸质图书119.79万册,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Fulink)。建有万兆主干、校园有线、无线覆盖、一卡通专网、安防专网、5G、物联感知等校园网络环境。校内实训基地56个,校外实践基地237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师培训楼1座。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招生,下设7个二级院部,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休闲服务与管理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29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9859人,教职员工450人,其中专任教师313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20人、双师素质教师239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60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名;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等30人;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技能名师、优秀“双师型”教师等16人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22人。
学校获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4本,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国家“1+X”证书9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福建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高职院校试点产业学院2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2个,省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3个,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2个,省级学前教育技能实训基地1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7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省级规划教材7本。学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7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9项;学生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和国家级奖项共计196项。学校先后与11所中职学校联合培养五年制高职人才,与泉州师范学院联办3+2高本贯通人才培养项目,构建了完整的中高本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是福建省幼教师资培训基地、泉州市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承担全国、福建省幼儿园师资,泉州市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任务。每年培训名校(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小学(幼儿园)融合师资、民办幼教师资等2万多人次。对口帮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洛隆县、新疆昌吉市,助力宁夏、西藏、新疆教育共同发展。学校与马来西亚玛拉理工大学、日本相爱大学、泰国坦亚武里皇家理工大学、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教育基金会等国(境)外院校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是中国-东盟幼儿教师发展中心福建省分中心,与海外院校和机构共建泉幼海丝学院,开展“中文+职业技能”培训,推荐毕业生海外就业,师生进行短期交流学习。
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强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当选为全国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以及全国托幼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获批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和泉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及相关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计划
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计划为准。
2.注意事项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教育专业、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导游专业均为“三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三年在联办中职学校就读,后两年回学校就读。
3.面试时间
与泉州艺术学校联办的舞蹈教育专业、与泉州华侨职业中职学校联办艺术教育专业的面试将在中考前后组织,需要报考的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zygz.edu.cn/index.htm)、泉州艺术学校官网(https://www.qzysxx.com.cn)和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官网(https://www.qzhqzx.com),了解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与面试要求。
(二)录取规则
1.舞蹈教育、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导游专业无需面试。
2.按中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低控制线以各地市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3.当中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厦门同分考生按全市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
1.收费模式:实行“3+2”分段收费
前三年(中职阶段):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后两年(高职阶段):按专业类别的收费标准收取
普通类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导游专业,6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教育专业,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前三年(中职阶段):执行联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
后两年(高职阶段):按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三)代办费
前三年(中职阶段):按联办中职学校标准收取
后两年(高职阶段):按本校标准收取(含教材费、体检费等)
以上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及联办中职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 校 网 址:http://www.qzygz.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362(招生办)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0595-22127083(学前教育学院)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八、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3.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4.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和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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