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五条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概况:
第八条开设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只开设
第十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
第十五条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八条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学校官网2024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0474-8303031
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
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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