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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25年的录取政策是怎样的?

|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2805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山东省普通类提前批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测试。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录取结果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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