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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南丰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章程

| 来源: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2083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南丰中等专业学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南丰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即“中高职3+2衔接培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1〕19号)《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南丰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国高职院校“1+X”证书试点校、江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临路276号。

南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1996年6月经南丰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省级示范性职业高中,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评估为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坐落在琴城镇彩虹路4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招生考试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各阶段的录取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机械加工技术(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物联网技术应用(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各专业招生计划为10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本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录取。

第十 因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南丰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注册高职学籍。

第十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九章 收费标准

十八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 学费标准:全免学费。

- 住宿费标准:老校区0元/年,如搬迁新校区住宿费另行通知。

- 教材费标准:按500/年/人的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二十一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 学费标准:5000元/年/人。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人。

- 教材费标准:学院不直接收取教材费,由学生与书商直接对接。

第十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南丰中等专业学校:15720995591

2.抚州职业技术学院0794-7058123

(二)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1.南丰中等专业学校0794-7162265

2.抚州职业技术学院:0794-7058196

(三)学校地址:

1.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彩虹路48号

2.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抚州市东临路276号https://www.fzjsxy.cn/

第二十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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