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3428)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江西省正式下达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代码:94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临路27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五年制高职(大专)
第八条 学制:五年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前三年按中职学校学费标准,后两年按高职学费标准,住宿费8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
学校秉承“明德、尚能、笃实、创实”的办学理念,紧密对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科研等领域为企业提供订单式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先后荣获全国第三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江西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平安校园创建示范学校等称号,师生在全国各项职业能力大赛、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22次、个人一等奖48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申请退档的,考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及家长签名,并附考生身份证),经学校审核后方可退档。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学校根据各专业投档生源情况,对分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具有江西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另外,舞蹈专业报考条件:1.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2.无明显的“O”型和“X ”型腿;
第十八条 2025年招收专业及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收费标准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0 | 中职2500元/年 高职5000元/年 |
460103 | 数控技术 | 50 | 中职2500元/年 高职5000元/年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550202 | 舞蹈表演 | 50 | 中职4000元/年 高职5000元/年 |
汽车工程学院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 | 中职2500元/年 高职5000元/年 |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入学与注册
(一)按江西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前三年中职教育阶段按国家免学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高职教育阶段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资助政策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临路276号
招生咨询电话:0794-7058123、7058456
邮箱:fz7058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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