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办法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附件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的:促进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本市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间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微专业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且报考本市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考生。证书涵盖各类国家、本市或行业认可的高校微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认定转换范围及条件
1.证书范围:纳入互认范围的专业技能证书需由国家有关部委、本市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或经其授权的机构颁发,在全国或特定行业内具有广泛认可度和权威性,且与自学考试专业存在紧密相关性。例如,报考自学考试
2.课程范围: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与微专业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核心内容紧密相关的专业课、实践课可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3.条件要求: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考生,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三、学分计算及转换规则
1.学分计算:根据专业技能证书的级别和学习考核内容,结合自学考试课程学分设置标准,确定认定与转换的学分。中级证书(参照)原则上可免考不超过2门总计8学分的自学考试课程;高级证书(参照)原则上可免考不超过3门总计12学分的自学考试课程。
2.转换规则:学分认定与转换遵循“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对等或相近”原则。专业技能证书理论和实践总学时数对应课程学分高于自学考试课程,按自学考试课程学分认定;无学时要求的,按学习内容和考核要求经专家论证后进行学分认定。认定与转换所对应的课程成绩,参照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按“通过”计入。
3.高校微专业证书课程认定与转换学分计算方法由各主考高校自行规定,转换规则参照第2点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高校申请流程
1.项目申报:高校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委办)提交《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证书项目学分认定与转换备案申请表》,含:
(1)项目所涉专业、对应证书、项目简介;
(2)发证机构资质证明及证书查询验证方式;
(3)拟互认的自学考试课程对照表(含学分对应关系)。
2.审核备案:市自考委办审核材料完整性,组织专家审核评估证书与课程的匹配度,形成审核意见。备案申请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当年10月。
3.社会公告:审核通过后,结果将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告,并纳入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目录。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主考高校自行公布。
(二)考生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考生登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证书相关信息(证书名称、编号、颁发机构、取得时间等),同时上传证书扫描件、成绩单(如有)等证明材料,确保材料清晰可辨。
2.高校初审:各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接收考生申请,对照证书
3.集中复审:市自考委办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复核,复审通过后,纳入成绩管理系统,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最终结果。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各校要加强宏观统筹,充分依托专业力量、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开设和遴选含金量高、紧贴社会需求的微专业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要加强队伍建设,遴选专业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和专家,严格依据本办法规范实施。
2.加大宣传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咨询服务。要完善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考生申请、过程审核和结果查询。要保障系统稳定,确保
3.强化监督保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