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东省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
(一)毕业生申请(9月2日-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
(二)学校审核(9月2日-9月29日)
学校9月29日前进行初审。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将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到毕业生本人。请毕业生及时查看系统中的“申请情况跟踪”,因未及时查看反馈信息而造成无法申请成功的,后果自负。
(三)市级复核(9月2日-9月30日)
市级复核完成后,学校将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
三、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详细说明补贴申请条件、申领程序、申请时间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共同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各系负责追回。追回的补贴资金,由学校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省
招生就业处
2025年8月27日
附 件: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未通过系统大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四、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
六、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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