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珠海最新梳理的
汇编来了
万山区政策(5-7)
经开区政策
涉及多条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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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区政策

5
低空经济
政策名称:《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有效期:2025年6月4日-2026年12月31日
咨询单位:万山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

主要内容
(下滑阅读)
《若干措施》围绕开发多元化海岛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培育海岛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完善海岛低空经济产业配套环境三大方面展开支持,每家低空经济企业每年度在万山区内获得奖励与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万元,在资金预算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一、开发多元化海岛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1.支持打造低空陆岛-岛际货运应用场景,包括开设航线奖励、运营架次补贴、运输费用补贴,最高给予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培育低空文旅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开发无人机飞行表演、空中观光游览等特色项目,并给予相应补贴。
3.支持拓展低空锚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支持使用无人机向锚地船舶配送物资,拓展船员物资补给消费业务,并给予相应奖励。
4.支持打造低空海岛通勤应用场景,包括开设航线奖励、运营架次补贴、票价优惠,最高给予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支持打造海洋公共低空服务应用场景。
6.鼓励拓展低空经济多领域应用。
二、培育海岛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1.支持重大项目落户,支持优质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落户万山区,形成海岛特色化低空产业链。
2.鼓励制定海岛型技术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支持开展低空验证试飞,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完善海岛低空经济产业配套环境
1.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万山区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等基础设施,并给予相关补贴。
2.补贴办公用房租金。
3.加强低空经济空间保障。
详细支持内容可查看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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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质量奖
政策名称:《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有效期:2024年1月3日-2029年1月2日
咨询单位: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
(下滑阅读)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政府质量奖是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由区管委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管理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
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设区政府质量奖2个、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个,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仅限中小企业)4个。
获奖组织由区管委会颁发证书,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
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再申报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后只颁发证书,不占当年获奖名额,不给予奖励资金。
详细内容可查看办法原文。

政策原文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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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青年人才住房
政策名称:《万山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 “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政策有效期:2025年1月23日-2028年1月22日
咨询单位:万山区党群工作部、万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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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确对新引进到万山区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入住万山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实施最长三年周期“一免两减”租金支持政策,即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
政策适用对象
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珠海市工作,并在万山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
保障标准
根据人才分类给予不同支持,最高可申请一人一套房,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型。
人才年龄要求、入职要求等内容,可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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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政策

1
港航业务
政策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港航业务发展奖励办法(2024年-2026 年)》
政策有效期: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咨询单位: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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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在经开区开展港航相关业务的码头企业(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船代货代、物流企业、航运企业及供应链服务等企业或机构。
奖励内容
一、港口集装箱业务奖励
1.外贸集装箱业务发展奖励,包括近洋国际航线奖励、远洋国际航线奖励、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奖励、港澳集装箱驳船航线、“组合港”航线、“一港通”航线、外贸内支线奖励等,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2.内贸集装箱业务发展奖励,对开展内贸集装箱业务的经开区集装箱码头企业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奖励,包括海铁联运奖励、联运提单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40万元。
4.“散改集”业务发展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40万元。
5.港口配套服务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平台、堆场的建设兼运营主体给予350万元/年的奖励。
二、航运业务发展奖励
1.新能源船舶使用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船舶运力排名奖励,载重吨总和达1万吨企业,前三分别奖200万、160万、140万元(可递补)。
3.货物周转量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详细内容可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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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珠海政企通
编辑:林嘉怡
责编:黄子轩
审核:吴嘉帆
复审:林青映
终审: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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