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地址:槐荫校区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由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196580、87966101、
87196666、89638888
传真:0531—89638869、87196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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