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2026年上海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6年我市共有26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5〕22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及志愿填报
(一)考试内容
2026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
根据我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6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2.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2026年1月3-5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3日 9:00-11:30
数学1月3日 14:00-16:00
外语笔试 1月4日 9:00-10:45
外语听说
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105分钟、外语听说
3.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
2026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2.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6年1月底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四)院校自主
1.院校自主
(1)试点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
(2)已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且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自主
2.院校自主
2026年2月28日-3月1日举行院校自主
3.院校自主
(1)院校自主
(2)院校自主
(3)获得院校自主
四、录取
(一)各试点院校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
(二)2026年3月4日,试点院校公布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数不超过各校公布的计划数;其余考生可依序公布为候补录取考生,具体人数由各校自行确定。3月9-13日,试点院校公示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三)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四)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6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规定进行递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3〕21号)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招生章程
(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6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二)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内容:院校全(名)称、就读校址、院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选拔对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自主
(三)各试点院校须于2025年12月上旬填写《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3)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试点院校于2026年1月3日前向市教委报送院校自主
八、管理与监督
各试点院校在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各级
九、其他要求
(一)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2026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25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25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三)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四)港澳台考生填报志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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