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国标代码:14239
填报志愿代码:5360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已通过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六章考试
第八条考试科目和成绩折算。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考试满分60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
艺术类、
第九条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职教高考文化素质考试、专业理论
3月22日:语文(8:30- 10:30)、思想政治(14:00-15:30)、
3月23日:数学(8:30-10:00)、专业理论
职教高考专业技能
第十条 专业技能
第七章体检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第八章成绩公布
第十二条 2025年职教高考考试成绩和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4月10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第九章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一)录取模式。2025年职教高考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按照免试本科、职教本科、免试专科、高职单招、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的顺序,依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二)照顾加分及免试政策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加分。
经退役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完成职教高考报名和现场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免职教高考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申请职教高考免试录取。
(三)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
论
(四)录取结果。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五)注意事项
录取期间,学校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
参加职教高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第十章升学途径
第十四条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助学金、紧急救助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形成以奖、助、贷、补、勤为形式的学生奖助体系。
(一)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 元,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国家奖学金 10000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四)国家一等助学金 4200 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国家二等助学金 3200 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 / 人 / 学年。省政府每年按比例下拨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七)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 元 / 人/ 学年。省政府每年按比例下拨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八)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
(九)学校助学金。一等4200元/人/学年,二等3200元/人/学年,三等1500元/人/学年
(十)学费减免。在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依据困难情况,给予减免2000元—6000元。
(十一)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以及勤工助学基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第十二章 学费收取
第十六条 学费按9800元/年/生收取。
第十三章 学历证书的颁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
电子注册的
第十四章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报考咨询电话:0876-2828510;0876-2828520;
监督举报电话:0876-2828516;
通信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教园区--
学院网址:http://www.ynsxzy.com
本《章程》由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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