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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明德博学,臻于至善”的院训精神,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注重培育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学院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以工为主、有特色、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现有17个教学单位、38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在校生规模近14000人。
一、报名条件
(一)按照《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要求执行。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学校当年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入学途径
(一)参加全国联招考试入学
通过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称“全国联招”)考试入学,相关通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发布的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二)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考试成绩要求:除
(三)招收台湾地区参加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
考生当年学测、统测成绩在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的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者。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下达的计划执行。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所在系 | 专业 | 科类 | 授予 学位 | 学制 |
1 | 材料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2 | 材料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3 | 传媒与设计系 | 文史、理工 | 文学 | 四 | |
5 | 电气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6 | 电气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7 | 理工 | 工学 | 四 | ||
8 | 理工 | 工学 | 四 | ||
9 | 环境资源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10 | 环境资源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11 | 理工 | 工学 | 四 | ||
12 | 计算机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13 | 计算机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14 | 计算机工程系 | 理工 | 工学 | 四 | |
15 | 建筑系 | 理工 | 工学 | 五 | |
16 | 经济管理系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四 | |
17 | 经济管理系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四 | |
18 | 经济管理系 | 文史、理工 | 四 | ||
19 | 人文艺术系 | 文史、理工 | 文学 | 四 | |
21 | 食品与 | 理工 | 工学 | 四 | |
22 | 理工 | 工学 | 四 | ||
23 | 理工 | 理学 | 四 | ||
24 | 理工 | 工学 | 四 | ||
25 | 外国语系 | 文史、理工 | 文学 | 四 | |
26 | 理工 | 工学 | 四 | ||
27 | 理工 | 工学 | 四 |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考生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且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联考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核准备案。
(三)参加台湾学测、统测考试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核。如有组织考核,将另行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学测)统测成绩、综合素质等择优录取。
五、学费及住宿费
(一)被录取的学生按学院规定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1.
2.
(二)被录取学生根据学院统筹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以4人间为主,收费标准按类型分为:①1350元/(生·学年)(公寓);②1150元/(生·学年)(准公寓);③1080元/(生·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类型为准。
(三)收费若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六、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一)新生报到与入学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在校管理及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
学院网址:https://www.fdzcxy.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邮 编:350002
联系电话:+86(0)591-8789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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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s://zsb.fdzcxy.edu.cn
学院纪委投诉电话:+86(0)591-83707756
八、其它
(一)简章中招生录取办法若与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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