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代码:4145013831
3. 办学地址:
五象校区: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道109号
科园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9号
4. 学校简介: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9年,原由国家电力工业部举办、广西电力工业局主管,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管,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电力类高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
办学46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笃学 砺能敏行”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000余人,成为全国电力类高职院校中办学规模最大、实力较强、办学前景好的高校。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173人,行业导师119人,“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达86.53%。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北电力大学原校长刘吉臻教授担任学校高级校事顾问。拥有3个国家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名自治区模范教师、2名自治区优秀教师、2名广西教学名师,1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广西三八红旗手,5名广西技术能手、1名南宁市首席技师。
学校设置有电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设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43个招生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产教融合专业合作试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
建成“建-造-发-输-变-配-用-管”全电力产业链的专业体系。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西警察学院合办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成3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自治区级示范特色实训基地。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1个,主持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6个。
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及考试组织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职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考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 招生范围:所有报名参加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的人员,包括报名参加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统一考试招考形式的人员。
2. 招生考生类型:
(1)对口考试考生
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2)单招考试考生
类型四: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3)对口考试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4)单招考试招生对象: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往届毕业生。须按要求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成绩合格。
3. 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职教高考年度考试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条件。
4. 考试类型:
(1)2026年统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单招考试)两种类型。
(2)对口考试应在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内报考(即技能类录取方式),确有需求的可跨专业大类报考(即综合类录取方式)。单招考试只可报考专科层次。
5. 考试科目:
(1)对口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①公共基础课: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专业基础综合课: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2)单招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公共基础课: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应届毕业生高二学年上学期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第七条 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计划 类型 | 学 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 类型 |
电力工程 学院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4301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电力工程 学院 | 供用电技术 | 430108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电力工程 学院 | 输配电工程 技术 | 4301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电力工程 学院 | 电力系统 自动化技术 | 4301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电力工程 学院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4301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电力工程 学院 | 分布式发电 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 430104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 学院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4302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 学院 |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 4301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 学院 | 发电运行技术 | 4302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 学院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4603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 学院 | 电厂化学与 环保技术 | 430208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 学院 | 新能源装备 技术 | 460204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 学院 | 计算机应用 技术 | 5102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 学院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101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 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 学院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 学院 | 无人机应用 技术 | 460609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 学院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 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 学院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 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5306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9 公共管理与 服务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 技术 | 4603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 技术 | 4603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460120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 技术 | 4603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建筑工程 学院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404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建筑工程 学院 | 建筑智能化 工程技术 | 440404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建筑工程 学院 | 工程造价 | 4405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建筑工程 学院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新能源汽车 技术 | 4607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0 交通运输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汽车智能技术 | 5101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 试验技术 | 4607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0 交通运输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民航运输服务 | 5004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0 交通运输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注:报考我校交通运输大类专业的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公共基础课选考科目为数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执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位次高低排序,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录满,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第四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 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方式排序:
(1)对口考试考生: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1成绩,⑧专业基础课2成绩,⑨专业基础课3成绩。
(2)单招考试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第十条 加分政策:参照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符合条件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渠道公布。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430101 | 三年 | 7500 |
供用电技术 | 430108 | 三年 | 7500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430107 | 三年 | 7500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430105 | 三年 | 7500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430106 | 三年 | 7500 |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 430104 | 三年 | 7500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430201 | 三年 | 7500 |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 430102 | 三年 | 7500 |
发电运行技术 | 430205 | 三年 | 7500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460307 | 三年 | 7500 |
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 | 430208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460204 | 三年 | 7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10106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5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75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75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三年 | 7500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500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6500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三年 | 6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三年 | 7500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460120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三年 | 7500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40402 | 三年 | 75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三年 | 75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750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460204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三年 | 7500 |
汽车智能技术 | 510107 | 三年 | 75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75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三年 | 7500 |
民航运输服务 | 500401 | 三年 | 7500 |
第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
五象校区:1350元/生·学年(6人间)
科园校区:5栋、7栋、9栋550元/生·学年;
8栋、10栋750元/生·学年;
1栋(3人间)、5栋西楼1350元/生·学年;
1栋(3人间以外宿舍)、2栋、3栋900元/生·学年;
4栋、6栋93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
1.代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超额用水与用电费用:水费为2.69元/立方米,电费为0.5441元/千瓦时;(2)普通话水平测试费:25元/生·次。
2. 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格计收,由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水量交费;(2)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本;(3)学校医务室收费:药品进价(非营利价格),参加医保的学生支付医药费的30%。
3.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依据物价局的规定及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来确定在校时长,据此核算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在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若在校时间少于15天,则按半个月计;在校时间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全年统一按照10个月进行结算。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对于持有校园一卡通的学生,在其正式退学之际,卡内剩余金额将全部退回给学生。同时,针对预先支付的各项服务性费用,学校会在核实实际消费情况后,将未使用的余额悉数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在办理退学或转学手续的过程中,如果某些代收项目尚未启动执行,学校将代收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服务项目已经实施完毕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第十五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1. 全日制招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校内设立6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参与勤工助学。
第十六条 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超过28%。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则附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及特殊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鉴于所学专业工作性质要求,我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发电运行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民航运输服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此外,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
第二十三条 新生注册及复查
1.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按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因参军入伍或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期内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核工作。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将按规定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五象校区: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道109号
科园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9号
2.邮 编:530007
3. 学校网站:https://www.gxdlxy.com
4. 招生网站:https://zsjy2006.gxdlxy.com/zsxx.htm
5. 咨询电话:0771-2213032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
6.监督电话:0771-2212981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
7.监督邮箱:dlxyjwjc@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