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
2. 学校代码:4145013831
3. 办学地址:
五象校区: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道109号
科园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9号
4. 学校简介:
办学46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笃学 砺能敏行”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000余人,成为全国电力类高职院校中办学规模最大、实力较强、办学前景好的高校。
学校现有专兼职
学校设置有电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
建成“建-造-发-输-变-配-用-管”全电力产业链的专业体系。与
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2.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及考试组织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职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考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 招生范围:所有报名参加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的人员,包括报名参加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统一考试招考形式的人员。
2. 招生考生类型:
(1)对口考试考生
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2)单招考试考生
类型四: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3)对口考试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4)单招考试招生对象: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往届毕业生。须按要求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
3. 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职教高考年度考试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条件。
4. 考试类型:
(1)2026年统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单招考试)两种类型。
(2)对口考试应在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内报考(即技能类录取方式),确有需求的可跨专业大类报考(即综合类录取方式)。单招考试只可报考专科层次。
5. 考试科目:
(1)对口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①公共基础课: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
②专业基础综合课: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2)单招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
①公共基础课: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应届毕业生高二学年上学期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②职业适应性
第七条 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计划 类型 | 学 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 类型 |
电力工程 学院 | 4301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电力工程 学院 | 430108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电力工程 学院 | 输配电工程 技术 | 4301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电力工程 学院 | 电力系统 | 4301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电力工程 学院 | 4301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电力工程 学院 | 分布式发电 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 430104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 学院 | 4302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能源动力与 学院 | 4301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能源动力与 学院 | 4302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能源动力与 学院 | 4603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能源动力与 学院 | 电厂 | 430208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3 能源动力与 材料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能源动力与 学院 | 新能源装备 技术 | 460204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学院 | 计算机应用 技术 | 5102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学院 | 5101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学院 | 5102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学院 | 5102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学院 | 无人机应用 技术 | 460609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学院 | 510209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 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学院 | 5103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 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5306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5902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9 公共管理与 服务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5303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5308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5307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财经与 管理学院 | 5307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3 财经商贸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电气 技术 | 4603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 技术 | 4603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4602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460120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 技术 | 460305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4603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学院 | 4404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学院 | 建筑智能化 工程技术 | 440404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学院 | 4405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学院 | 4401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4 土木建筑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汽车与 | 新能源汽车 技术 | 46070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 | 500212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0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汽车与 | 510107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1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汽车与 | 试验技术 | 4607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46 装备制造大类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汽车与 | 500606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0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
汽车与 | 500401 | 职教高考普通计划 | 三年 | 50 | 职教高考普通考生 |
注:报考我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执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位次高低排序,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录满,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第四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 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方式排序:
(1)对口考试考生: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
(2)单招考试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
第十条 加分政策:参照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符合条件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渠道公布。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430101 | 三年 | 7500 | |
430108 | 三年 | 7500 | |
430107 | 三年 | 7500 | |
430105 | 三年 | 7500 | |
430106 | 三年 | 7500 | |
430104 | 三年 | 7500 | |
430201 | 三年 | 7500 | |
430102 | 三年 | 7500 | |
430205 | 三年 | 7500 | |
460307 | 三年 | 7500 | |
430208 | 三年 | 7500 | |
460204 | 三年 | 7500 | |
510201 | 三年 | 7500 | |
510106 | 三年 | 7500 | |
510205 | 三年 | 7500 | |
510207 | 三年 | 7500 | |
460609 | 三年 | 7500 | |
510209 | 三年 | 7500 | |
510301 | 三年 | 7500 | |
530605 | 三年 | 6500 | |
590202 | 三年 | 6500 | |
530302 | 三年 | 6500 | |
530802 | 三年 | 6500 | |
530702 | 三年 | 6500 | |
530706 | 三年 | 6500 | |
460306 | 三年 | 7500 | |
460301 | 三年 | 7500 | |
460202 | 三年 | 7500 | |
460120 | 三年 | 7500 | |
460305 | 三年 | 7500 | |
460302 | 三年 | 7500 | |
440402 | 三年 | 7500 | |
440404 | 三年 | 7500 | |
440501 | 三年 | 7500 | |
440102 | 三年 | 7500 | |
460204 | 三年 | 7500 | |
460702 | 三年 | 7500 | |
500212 | 三年 | 7500 | |
510107 | 三年 | 7500 | |
460701 | 三年 | 7500 | |
500606 | 三年 | 7500 | |
500401 | 三年 | 7500 |
第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
五象校区:1350元/生·学年(6人间)
科园校区:5栋、7栋、9栋550元/生·学年;
8栋、10栋750元/生·学年;
1栋(3人间)、5栋西楼1350元/生·学年;
1栋(3人间以外宿舍)、2栋、3栋900元/生·学年;
4栋、6栋93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
1.代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超额用水与用电费用:水费为2.69元/立方米,电费为0.5441元/千瓦时;(2)普通话水平
2. 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格计收,由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水量交费;(2)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本;(3)学校医务室收费:药品进价(非营利价格),参加医保的学生支付医药费的30%。
3.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依据物价局的规定及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来确定在校时长,据此核算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在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若在校时间少于15天,则按半个月计;在校时间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全年统一按照10个月进行结算。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对于持有校园一卡通的学生,在其正式退学之际,卡内剩余金额将全部退回给学生。同时,针对预先支付的各项服务性费用,学校会在核实实际消费情况后,将未使用的余额悉数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在办理退学或转学手续的过程中,如果某些代收项目尚未启动执行,学校将代收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服务项目已经实施完毕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第十五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1. 全日制招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校内设立6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参与勤工助学。
第十六条 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超过28%。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
第十八条 学校
第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第七章 则附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及特殊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鉴于所学专业工作性质要求,我校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一般为
第二十三条 新生注册及复查
1.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按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因参军入伍或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期内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核工作。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将按规定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五象校区: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道109号
科园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9号
2.邮 编:530007
3. 学校网站:https://www.gxdlxy.com
4. 招生网站:https://zsjy2006.gxdlxy.com/zsxx.htm
5. 咨询电话:0771-2213032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
6.监督电话:0771-2212981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
7.监督邮箱:dlxyjwjc@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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