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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预防招生领域腐败工作细则

| 来源: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301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文鄂工程职发〔2025〕39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预防招生领域腐败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校招生工作,防范招生腐败风险,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11月.18日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预防招生领域腐败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2025〕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校招生工作,防范招生腐败风险,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单独招生考试以及“3+2”中高职衔接等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具体包括1.招生计划制定与调整;2.招生宣传与咨询活动;3.考试命题与组织管理;4.录取审核与结果公示;5.新生入学资格审查;6.其他与招生相关的活动。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阳光招生原则:招生政策、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2.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录取标准,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3.责任追究原则:实行终身追责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4.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实施动态风险管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学、财务工作副校长;成员单位:纪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财处、学工处、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第四条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1.招生录取组(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1)负责招生计划编制;(2)负责招生宣传工作;(3)负责录取工作。2.考务工作组(责任单位:教务处)(1)负责专业设置;(2)负责考务工作;(3)负责成绩公示,查询,确定录取名单。3.监督检查组(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1)实施全程监督;(2)受理信访举报;(3)查处违规行为。第五条实行分级负责制

1.学校层面:党委副书记、校长对全校招生领域预防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招生、教学、纪检校领导负相应主管责任;2.部门层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招生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3.岗位层面:具体经办人员对经办的招生领域事项负直接责任;4.实行责任倒查机制,重大事项终身追责。第三章招生纪律规范第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要求,重点防范以下行为1.违规调整招生计划:包括擅自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调整招生专业等;2.擅自降低录取标准:包括违规降分录取、突破政策限制等;3.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包括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点招费 等;4.参与中介机构招生活动:包括委托中介、与中介合作招生等。第七条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领域"十公开"制度,具体要求1.招生政策、资格、章程公开:在学校官网显著位置公示;2.招生计划与考生资格公开:按专业、类别、省份详细公布;3.录取规则与录取结果公开:明确各类考生录取办法;4.咨询申诉监督渠道公开: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信箱;

5.违规处理结果与新生复查情况公开: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公开通报。第四章重点环节防控第八条招生计划管理1.计划编制实行"三审"制度:(1)各二级学院初审: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实际提出计划建 议;(2)校长办公会复审:统筹全校发展需求进行审核;(3)党委会终审:集体决策确定最终计划。2.计划调整必须:(1)集体决策: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2)上级备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九条考试组织管理1.命题管理:(1)建立动态更新的试题库,试题难度、区分度符合标准;(2)实行封闭命题,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命题过程全程监控,确保试题安全。2.考务管理:(1)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保存至当届学生毕业;(2)实行"双盲"评卷;(3)成绩复核需经三人以上小组确认。

第十条录取工作规范1.建立三级审核机制:(1)招生录取组初审:核对考生基本条件;(2)考务工作组复审:核查分数;(3)监督检查组终审:检查程序合规性、公正性。2.特殊类型(单招、“3+2”转段)录取:(1)成立复核小组:组建3人以上复核小组,随机抽验不少于10名考生(包括但不限于已录取考生)试卷及成绩;(2)结果公示制: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考生成绩查询途径;(3)责任倒查制:实行终身追责。第五章监督问责机制第十一条建立"四位一体"监督体系1.纪委监督:纪委检查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各环节;2.社会监督: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监督电话:0714-6350722;3.家长监督:设立校园开放日,接受家长监督;4.技术监督:信息中心负责各类技术支持及异常情况监督。第十二条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查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又查相关领导管理责任。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处理

1.教职工违规:(1)取消当年评优资格;(2)视情节按一定比例扣减年度奖励绩效工资;(3)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或降级使用。2.领导干部违规:(1)取消当年评优资格;(2)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3)暂停职务或调整岗位;(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建立线上招生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第十五条对参与招生教职工开展招生纪律培训,预防招生领域腐败;第十六条招生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重要资料永久保存,保存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纪委办公室监督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25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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