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科学规范开展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当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人数超出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时,确保选拔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范围为:经我校审核确认,且已达到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免试入学资格的全体考生。免试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核心原则。(注:免试申请所提交的奖项类型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招考专业相符)
二、资质类型构成与标准
资质类型 | 等级/名次 | 说明 |
退役军人 | 个人一等功 | 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
个人二等功 | ||
个人三等功 | ||
职业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 (世界级) | 金奖/一等奖 | 以教育部举办的比赛为准。 |
银奖/二等奖 | ||
铜奖/三等奖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以人社部举办的比赛为准。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优胜奖 | ||
职业技能大赛 (国家级) | 金奖/一等奖 | 以教育部、人社部主办的比赛为准。 |
银奖/二等奖 | ||
铜奖/三等奖 | ||
职业技能大赛 (省级) | 金奖/一等奖 | 以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比赛为准。 |
银奖/二等奖 | ||
铜奖/三等奖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高级技师 (一级) | 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证书为准。 |
技师(二级) | ||
高级工(三级) |
三、录取流程
1.材料提交与公示: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免试申请相关材料。
2.资质审核:学校成立免试资格审核工作组,负责对考生免试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录取: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考生资质类型顺序、等级(名次)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进行预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并将预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4.结果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由海南省考试局统一公布。
四、监督与复议
1.海南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对我校的免试资格认定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向我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我校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
五、附则
本方案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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