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高职分类招生
免试生择优录取积分方案
一、总则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免试生的录取工作,确保在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数超过专业计划时,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积分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经我院审核认定、符合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免试入学条件的全体考生。
录取工作遵循“积分优先、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均依据本方案核定总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录满相应比例招生计划为止。
注:免试须与获奖类别或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专业相符。
二、积分构成与标准
免试生总积分(满分600分,单项最高100分),积分构成与执行标准详见下表。
三、积分计算、排序及录取流程
1.材料提交与公示: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免试基本材料,所有考生的积分佐证材料及总积分将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积分计算方法与复核:
(1)积分计算方法:根据考生积分构成资质类型和奖项等级积分值累计计算考生总积分。
(2)成立积分审核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积分进行计算和复核。
3.录取:根据考生总积分进行全省统一排序,录取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按录取类型和资质类型;
(2)按获奖的等级/名次;
4.结果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由海南省考试局统一公布。
四、监督与复议
1.海南省教育厅和考试局对我院的积分认定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考生对积分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我院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
3.本方案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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