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四条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河南省。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6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6年度对口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主。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转入高职单招或普通高招批次,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七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 ·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等一系列助学措施。
(一)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级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480元。
(五)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仅限于该学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
(六)困难补助:遭受天灾人祸或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七)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53380385
监督邮箱:jw@zzcsjr .edu .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金岱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616 53671919
微信公众号: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3 | - | 3700 | |
02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3 | - | 3700 | |
03 | 大数据与会计 (管 理会计) | 530302 | 3 | - | 3700 | |
04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3 | - | 3700 | |
05 | 市场营销 | 530605 | 3 | - | 3700 | |
06 | 跨境电子商务 (数 字化运营) | 530702 | 3 | - | 3700 | |
07 | 现代物流管理 (智 慧物流方向) | 530802 | 3 | - | 3700 | |
08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00409 | 3 | - | 4200 | |
0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3 | - | 4200 | |
1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3 | - | 6000 | |
11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550122 | 3 | -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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