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026年对口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48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办学历史:学校创办于1951年,前身为平原省安阳卫生学校,相继更名为河南省安阳地区卫生学校、河南省卫生学校。2011年4月升格成为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初步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全方位监督,履行监督责任,实施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就业情况、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对口专科招生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有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体育保健与康复、中医康复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共计10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6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jy.hnnvc.edu.cn/)查询。
第二十条 语种不限,男生、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对口基础课、对口专业课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针对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的色盲色弱的考生,若服从调剂,我校将录取专业调剂到同一专业类别非医学类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同时向所在院系、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相关费用:
1.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医科类专业4800元/年.生。
2.住宿费:公寓具有独立卫生间且装有空调,其中八人间公寓600元/年.生,六人间公寓800元/年.生。
3.教材费:学校按照学年预收教材费,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具体收费标准为:第一学年1300元/年.生,第二学年9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3700元、3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月420元。
第九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三十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有误,以我校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及我校官方网站为准。本章程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专科招生工作,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电话: 0372-5365811、2294330
乘车路线:
1.火车站:乘坐7路公交汽车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下车。
2.汽车总站:出站口向北150米乘坐7路公交汽车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下车。
3.汽车南站:乘坐7路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下车;27路到中医药学院下车。
4.安阳高铁站:乘坐27路到中医药学院下车。
邮政编码:455000
学校网址:https://www.hnnvc.edu.cn/
2026年对口招生专业信息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学费 (元/年) |
1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3 | 4800 |
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3 | 3700 |
3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3 | 3700 |
4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3 | 4800 |
5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570306 | 3 | 4200 |
6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3 | 4800 |
7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3 | 4200 |
8 | 护理 | 520201 | 3 | 4800 |
9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3 | 4800 |
10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3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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