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第九条 办学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条 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依次按语文·
第十八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一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6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医学类48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2.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校级奖学金:学校设立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校级一二三等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每生每年800元;三等每生每年600元。
(5)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
第二十七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校将依法追究其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学校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邮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0286500
学校网址:https://www.nyst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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