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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 来源: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852

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北校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20号(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湖南省院校代号:435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单招考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各项考试规定、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03108日创办的修业学堂,历经湖南省私立修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湖南省立修业农林专科学校,19513月与湖南大学农业学院合并组建湖南农学院,197510月创设衡阳分院,19874月改湖南林业高等专科学校,19996月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14月更现名,20046月原衡阳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办学历史悠久。先后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现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单招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考试组织和评分、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专业设置、计划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操作等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卷、考试实施和评卷评分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单招志愿填报

第八条高职单招的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第九条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0262268:00开始,至3417:00结束,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志愿信息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关注我院网站(https://zsw.hnebp.edu.cn/)和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我院招生类别分为以下四类:

A类招生对象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即科目成绩大于0);

B类招生对象为应往届中职考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C类招生对象为体育特长生,具体项目为:篮球、田径、游泳、排球、足球、跆拳道、武术等,详见附件特长生招生方案;

D类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填报,专业组内考生可选填1-6个专业,专业组内设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报专业服从,表示考生同意接受同组内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拟报考C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按照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体育特长生单招方案要求(具体见附件特长生方案),于24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北校区体育馆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734-8591333,或将相关证件(书)及材料原件的高清扫描件发送到QQ邮箱:1356467281@qq.com)。

拟报考D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或“潇湘高考”APP公告栏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于24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北校区体育馆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734-8591333,或将相关证件(书)及材料原件的高清扫描件发送到QQ邮箱:1356467281@qq.com)。

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X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认定不符合艺术体育特长生或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只能填报A类和B类招生计划。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拟报考C类、D类的考生,其资格须经我院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对应的招生类别志愿。考生名单将在202627日前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s://zsw.hnebp.edu.cn/)公布。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2026年单招总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最终计划为准,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C类招生计划34人,D类招生计划10人。下表招生专业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专业组、组内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数据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专业组

院部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专业组1

园林学院

园林技术

3300

园林工程技术

4600

风景园林设计

4600

林业技术

3000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3300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高星级酒店经营方向)

3300

花卉生产与花艺

3000

生物工程学院

宠物医疗技术

3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3000

食品生物技术

4600

畜牧兽医

3300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3000

动物药学

3000

生态宜居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4600

建筑室内设计

4600

环境工程技术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600

环境艺术设计

55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00

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3500

市场营销

3500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500

医药技术学院

中药学

5460

药学

5460

医学美容技术

5460

生物制药技术

5060

药品生产技术

4600

医学检验技术

5460

医学院

助产

5460

护理

5460

口腔医学技术

5460

临床医学

5460

预防医学

4600

康复治疗技术

5460

注:1.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要求女性,为保证顺利就业,建议男性考生慎重报考;

2.临床医学专业单招只针对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农业农村局三个部门联合发起的衡阳市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本土化培养项目,仅限衡阳市户籍的考生报考,其他要求和报考程序详见《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本土化培养的通知》(衡卫发〔2024〕57号)文件。

第十五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C类、D计划只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并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为A类或B类计划。

1.C计划34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15人。

2.D计划10,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8人。

第十六条 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的确定。考试结束后,以A类和B类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A类考生、B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计算公式:某个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实际参考总人数(A类实际参考人数B类实际参考人数)×A类或B类实际参考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考生和B类考生,假设A类考生、B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公式计算可得A类考生、B类考生的计划数分别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71B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50=24。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五章单招考试

第十七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2.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院招生网(https://zsw.hnebp.edu.cn/)公布。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3.C类考生。由学校依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C类考生专业测试详见附件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满分300分。

4.D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A类考生:综合成绩=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B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C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特长生测试成绩。

4.D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我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招生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分类别进行命题,A类考生、B类考生和C类考生分别命题,D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与B类考生相同。我院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院招生网https://zsw.hnebp.edu.cn/公布。

第二十一条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635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北校区体育馆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734-8591333,或将相关证件(书)及材料原件的高清扫描件发送到QQ邮箱:1356467281@qq.com)学校将在招生网https://zsw.hnebp.edu.cn/统一向社会公示。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预计20268月中旬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应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314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学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了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411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一志愿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长

考试内容

314

语文数学

09:00--11:30

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等基础科目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

13:30-15:30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为职业适应性能力、职业技能等

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

13:30-16:00

体育专项测试详见附件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说明: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63810:0031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129:0031317:00自助打印准考证,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院招生网https://zsw.hnebp.edu.cn/联系电话:0734-85913338591999。第二志愿缴费时间等将另行公布。

第六章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A类考生和B类考生的类别确定以及A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第一志愿录取时,首先录取C类、D类的考生,如C类、D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调到A类或B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按照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类别考生专业确定规则如下:

1.A类考生和B类考生:按照公布的A类考生和B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专业优先、再按分数排序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A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学考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学考数学科目成绩、学考语文科目成绩、学考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B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数学科目成绩、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2.C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特长生招生方案。

3.D类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进行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单选题、多选题得分排序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D类考生录取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九条 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虚假的面试材料;

4.有代考等作弊行为(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

第三十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47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一志愿的录取结果;430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二志愿的录取结果。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三十三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五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4-8591322,举报邮箱:xhjw_322@126.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进行报考。

第三十七条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4800元、3700元、2600元。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三十八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和五类社会人员)均须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参加湖南省2026年高考体检,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招生网https://zsw.hnebp.edu.cn/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

学校网址:https://www.hneb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hnebp.edu.cn/

联系电话:0734-85919998591333

招生咨询邮箱:1356467281@qq.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纪检监督电话:0734-8591322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湖南省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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