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条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取、规范操作、全程监督”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校总占地面积70.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53万平方米;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艺体馆、风雨操场;设有15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九条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共有教职工484人,其中专任教师367名(含辅导员教师4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153人,双师素质教师196人,硕士以上学历教职工230人。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生态建设与保护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林业工程与城建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旅游康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其下设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凡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完成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3月5日9:00至3月8日15:00。
第二阶段:2026年3月21日9:00至3月23日15:00。
(二)填报方式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拟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生态建设与保护学院 | 410201 | 林业技术 | 3 | 6000 |
2 | 420907 |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 3 | 6000 | |
3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 | 6000 | |
4 | 410104 | 生态农业技术 | 3 | 6000 | |
5 | 食品药品学院 | 410108 |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 3 | 6000 |
6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 | 6000 | |
7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 | 6000 | |
8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3 | 6000 | |
9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6000 | |
10 | 410111 |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 | 3 | 6000 | |
11 | 520410 | 中药学 | 3 | 6000 | |
12 | 环境工程学院 | 420801 | 环境监测技术 | 3 | 6000 |
13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6000 | |
14 | 林业工程与城建学院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6000 |
1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6000 | |
16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 | 6000 | |
17 | 480103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3 | 6000 | |
18 | 经济贸易学院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6000 |
19 | 530605 | 市场营销专业 | 3 | 6000 | |
20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 | 6000 | |
2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6000 | |
22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 | 6000 | |
23 | 信息工程学院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6000 |
2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 | 6000 | |
25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 | 6000 | |
26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 | 6000 | |
2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6000 | |
28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6000 | |
29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6000 | |
30 | 旅游康养学院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6000 |
31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6000 | |
32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3 | 6000 | |
33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6000 | |
34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 | 6000 | |
35 | 540105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3 | 6000 | |
36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6000 |
注:最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示专业计划数为准(同时在学校官网发布)。录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 考试方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均采取笔试形式。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综合测试分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并在3月19日前公示综合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并在4月2日前公示参加本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考试地点: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038号)。
第六章 录取流程和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流程
(一)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志愿。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则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因考生总成绩低,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所需最低分数要求,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已被我校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不准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6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本年度高考工作结束后向我校提出退学申请。
(二)录取结果: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分两个阶段录取。3月19日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4月2日前,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三)发放通知书: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须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合格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s://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学校地址、电话与网址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038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电话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470116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高职单招考试过程中相关安排,将通过学校官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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