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职业本科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教高考制度,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做好2026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两个关键,坚持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坚持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改革完善录取机制,着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为构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奠定良好基础,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和中国式现代化安徽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分类考试招生主渠道
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具体报名与志愿填报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各高职院校要持续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主渠道,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稳定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规模。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双高”“双特”计划建设单位等,要在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职业本科学校可根据实际申报招生计划。
(二)合理安排招生专业与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聚焦服务我省新兴产业、地方主导产业以及高品质民生等紧缺领域需求,合理安排招生专业与计划,加快补齐人才缺口。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从严控制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理工农类专业招生规模,持续提升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招生专业与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各招生院校要统筹考虑年度招生总规模,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6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
(三)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文化素质
(四)优化考试内容与形式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职业适应性
(五)严格招生章程制定与执行
招生院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招生院校须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招生章程,并经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招生院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对已发布章程进行调整修改或作出补充说明,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录取办法,依据考生文化素质
(七)严格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对于文化素质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考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八)继续实施相关专项计划
1.退役军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报考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
2.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做到应录尽录。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社会需求旺、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承担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任务。相关考生可选报3所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同时可另填报3所其他分类考试招生院校。未填报专项计划院校志愿的,不得纳入专项计划录取。
3.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按照《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皖卫科教秘〔2023〕75号)要求,在我省开设临床类、中医类专业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
(二)强化招生纪律监管
分类考试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相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省级、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
教育部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地址:https://jyt.ah.gov.cn/tsdw/zyycrjyc/tzgg/40779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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