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关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黑龙江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证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学城大道5号 ,邮政编码: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高职单招的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院单招工作重大事项;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领导、监督考试及录取全过程。
第九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章程制定、招生宣传、信息发布、考生咨询、志愿录取及相关手续办理。教务处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工作方案》,负责考试命题、考务组织、评卷、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权益。
第十一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全程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二条 2026年学院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查询。
第十三条 2026年单独招生共15个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每年) |
1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三年 | 6000 |
2 | 410303 | 畜牧兽医 | 三年 | 6000 |
3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0 |
4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三年 | 6000 |
5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6000 |
6 | 490103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三年 | 6000 |
7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6000 |
8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6000 |
9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6000 |
1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6000 |
11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6000 |
12 | 5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三年 | 9000 |
13 | 550304 | 民族传统技艺 | 三年 | 6000 |
14 | 55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8600 |
15 | 550201 | 音乐表演 | 三年 | 9000 |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6年单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以报到时公示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3月5日9:00至3月8日15:00。
第二阶段:2026年3月21日9:00至3月23日15:00(如学院在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网上填报。
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须选择“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考生应认真阅读我院招生章程,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七条 我院高职单招综合测试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据本章程及学院制定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测试形式与内容:综合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300分。
文化基础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200分。主要考核语文、数学、综合知识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内容,考查考生高中阶段文化素质。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形式(具体以测试方案为准),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倾向、职业潜能、专业认知、发展规划及基本素质等。
第十九条 测试时间与地点:
第一阶段:
准考证领取:2026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测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
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2026年3月19日前。
第二阶段(如第一阶段计划未完成):
准考证领取:2026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测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
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2026年4月2日前。
测试地点: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学城大道5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第二十条 测试费: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规定,收取测试费300元/生。缴费方式及流程详见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同分处理规则: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以下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基础测试中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知识、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二十四条 加分政策:我院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第一阶段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及测试。第二阶段录取仅面向已参加第一阶段考试且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重要提示:被我院高职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地)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6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录取通知书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后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及学习优秀、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种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政策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咨询、监督与信息发布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51-85560198,0451-85560098
学院官网:https://www.hljmzzyxy.org.cn/
第三十二条 监督申诉:
监督电话:0451-85560006
第三十三条 学院高职单招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章程、综合测试方案、考试通知、成绩和录取结果等,均通过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网和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2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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