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077。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
第二章 招生项目与计划
第六条 招生项目
1.足球(十一人制):男子、女子。
2.田径:男子、女子。
2026年田径招生小项为:100米、2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竞走(10000米)、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00米栏、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
第七条 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为39人。足球项目计划22人,其中男子足球11人(含守门员2人),女子足球11人(含守门员2人)。田径项目计划17人,其中男子田径9人、女子田径8人。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均就读于我校
第八条 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我校拟定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人数不超过8人(其中男子足球6人、女子足球2人。若男子足球项目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未达计划数,剩余计划可调整至女子足球项目;若女子足球项目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未达计划数,剩余计划相应调整至男子足球项目)。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报考(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条 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我校拟定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专业
第四章 初审报名流程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行专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考前我校根据全国体育专业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我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依据体育专业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运动队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开始前进行。我校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根据入围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体育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
第十七条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第十九条 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将在
第二十条 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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