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4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三路50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学校和专业,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官方网站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渠道公布信息为准。
2.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2.面试。学校根据国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所有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普通类)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5.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
6.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
7.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6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9.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3-8176708。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咨询电话:(0543)8176708 8191267 3808866 3808899
学院网址:http://www.sdbky.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bky.cn
邮政编码:2566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三路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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