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泰安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6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5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三)报名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
3.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一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需认真阅读本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
(五)报名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后方可参加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6年3月1日—3月2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zs.sdwm.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缴费完成后按照缴费系统说明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
考试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满分 |
单独招生 | 语文(100分)+ | 采用线下笔试 | 200分 |
2.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
3.退役军人类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
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
素质
招生类别 | 满分 | ||
综合评价招生 | 语文(150分)+ | 采用线下笔试 | 300分 |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
3.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和退役军人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八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咨询QQ群:10799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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