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第五章 报考要求与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要求
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请关注我校官网公告)。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我校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3.
4.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免试考生资格认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6年单独招生免试考生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资格学生名单为准。(具体申请办法请关注我校官网公告)
(二)考试时间:
1.单招考试时间:
2026年3月07日-08日,具体请关注我校官网公告。
2.综合评价考试时间:
2026年3月07日-08日,具体请关注我校官网公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严格执行《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学校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可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整。
单独招生,考生仅参加专业技能
按专业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
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
学院网址:https://www.sdcivc.edu.cn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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