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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来源: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1632

为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落实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考试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招生各环节公开、公正、公平。纪检监察电话:0531-896385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54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375人(含运动专长4人,限定足球1个项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5人。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

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运动专长招生:在单独招生中设置专业和计划(限定足球1个项目),考生须具有足球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获得足球项目省级比赛前6名、全国比赛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前)。

第六章 志愿填报、缴费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录进入“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志愿填报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院联系电话。

(三)足球运动专长考生,须将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复印件及成绩证书复印件,在单独招生报名前(具体时间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将材料复印件通过EMS或顺丰邮寄到我校,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slztechangsheng@163.com。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或者比赛秩序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专项技能测试。未通过学校组织的运动专项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具备参加我校运动专长单独招生报名和考试资格,考生擅自填报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6年2月28日至3月2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左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我院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记录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我院组织笔试考试,依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命题,专业技能测试须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430分,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记录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高中期间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的成绩、县级以上获奖、荣誉等有关信息进行评定;“素质测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180分和职业素质测试5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职业素质测试围绕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命题,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三)我院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时间为2026年3月7日(周六)。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之和作为考核总分,学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200分,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200分(不含200分)者,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

运动专长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通过学院组织的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并达标的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绩之和(注:运动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运动专长考生,未通过学院组织的运动专项技能测试的,不予录取;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200分(不含200分)者,不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学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200分,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档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200分(不含20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中,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

(三)计划调整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四)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办理录取手续。以上考生需到我院报名(长清校区办公楼招生就业处112室),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lvtc.cn:8443/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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