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秩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安徽省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26〕2号)及《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参与校外升学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25〕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严禁我校教职工违规参与对口及专升本招生考试(以下统称“升学考试”)辅导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明纪律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含在岗在聘、外聘及临时工作人员),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严明纪律红线,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守职业操守。
二、明确禁令,严格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及教职工(含在岗在聘、外聘及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以下违规活动:
(一)单独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承办各类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班、集训营等;
(二)参与任何机构、个人组织的升学考试补习、辅导、答疑、授课等教学类活动,或编写、出版、售卖升学考试相关辅导资料、题库等;
(三)为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违规开展升学考试招生宣讲、考前辅导、学员集结等活动提供场地(含教室、实验室、宿舍、图书馆、运动场等)及设施支持;
(四)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升学考试命题、阅卷、考核评价相关的工作信息、试题内容、评分标准等涉密信息。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一)全面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举办或参与考前辅导的情况,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纪律教育、政策培训和职业道德引导,重点强化保密意识、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学校将加强对升学考试相关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一)对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考前辅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与领导责任,并在全校通报;
(二)对利用辅导之机进行利益输送,或导致泄题、漏题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师生、社会各界对我校教职工违规参与升学考试校外辅导培训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学校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处理。
举报电话:0554-6863597(校纪委办公室)、0554-6863550(招生办公室)
举报邮箱:jweib@hnnu.edu.cn。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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